田静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律硕士。自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至今二十余年。
1995—2010年期间在某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从事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诉讼经验丰富,庭审驾驭能力及应变能力出众,累计在审判一线审结民、商事案件达二千余件。
2010年经遴选,调入某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进入执行局伊始,即参与人民法院执行指挥查询中心的建立;参与制定法院司法网络拍卖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参与制定涉案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方案。此外,执结多起在全国及市辖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执行实施案件,在执行阶段的资产查控、资产处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行工作经验。
2016年初申请离职后,为了更好的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实现自我价值,婉拒了行业内若干大规模律师的邀请,加入到北京市永浩律师事务所并组建专业团队,从事非诉及诉讼的律师业务。
田静律师本人并携同团队在不良资产清收、重大资产处置与投融资方向,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了长期的密切合作,在资产清收、资产处置、并购重组、投融资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客户资源涉及: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华融、信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北京分行,泰康、长城、光大永明人寿,中国保险协会,中国水利投资总公司,美国容错集团(香港)公司,美国基康仪器,华远房地产,万达集团,法兰克福展览公司,石景山区政府、大兴区政府,中国新兴保信集团,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房修一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四海消防工程公司等等。
田静律师对于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合同、房屋权属及二手房交易等房屋类型纠纷经验丰富,对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深入研究。
多年的执行理论研究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积累,田静律师在执行实施领域取得了卓越成果。通过执行推进及协调工作,有效的解决了多领域客户积压的常年无法清收案件的执行推进工作,得到了客户的肯定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