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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案例

公司被执行却没钱?别慌!债权人自救指南来了!

  • 发布时间:25.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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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睁睁看着自己辛苦挣来的钱打了水漂,法院判决书在手,却发现债务人公司账上空空如也,成了"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这种绝望,多少债权人经历过?血汗钱、货款、工程款,难道就这样石沉大海?

别急!法律给你留了后路!                       

一、 确认"真没钱"还是"假没钱"?

       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不等于债务消灭!这只是因为当下没发现财产。关键要搞清楚:

  1. 是真穷? 公司确实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
  2. 还是隐匿? 股东把资产转移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应收账款被藏起来了?

行动建议:

  • 紧盯法院查控结果: 仔细研究执行裁定书,看法院查了哪些财产(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证券等)。
  • 主动提供财产线索: 积极向法院执行法官提供你知道的任何财产线索(如隐蔽账户、未收回的债权、机器设备藏匿地点等)。线索越具体越好!
  • 申请调查令: 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查公司的银行流水、不动产档案、工商档案等,深挖财产转移痕迹。

二、 深挖!追索股东和高管的"连带责任"

公司没钱,责任可能穿透到个人!这些情况可追股东/实控人/高管:

  1. 股东未实缴出资: 认缴制下,股东认缴的出资是公司财产基础。若未按期足额缴纳,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
  2. 股东抽逃出资: 股东将已投入公司的资金转走。同样可要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
  3. 一人公司财产混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63条)
  4. 滥用法人地位(人格否认):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5. 未履行清算义务: 公司解散后,股东/董事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财产贬值、流失或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
  6. 协助转移资产的高管/实际控制人: 如有证据证明董监高或实控人协助公司转移资产逃避执行,可追究其相应责任。

行动建议:

  • 查工商档案: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委托律师调取,看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情况、是否是一人公司等。
  • 查银行流水(关键!): 如发现可疑大额转出(尤其转给股东或关联方),可能是抽逃出资或转移财产的铁证。
  • 固定证据: 收集能证明财产混同(如股东个人账户频繁收付公司款项)、恶意逃避债务的微信记录、邮件、合同等。
  • 另案起诉: 准备好证据,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股东、实控人等)承担清偿责任。这是实现债权的重要突破口!

三、 关注"终本"后的动态与救济途径

案件"终本"后,法院并非撒手不管:

  1. 定期网络查控: 法院会每6个月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
  2. 恢复执行: 只要你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时效限制
  3. 申请破产清算: 若公司明显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可主动向法院申请其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公司财产,进行清查、追索(包括追缴股东出资、追回被转移资产等),并依法分配。

行动建议:

  • 持续监控: 定期查询该公司工商状态、涉诉信息、财产变动(如新购房产车辆等)。
  • 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一旦发现新线索,立即书面提交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 评估破产可行性: 咨询专业律师,判断申请债务人破产是否是更优解。

四、 风险防范:事前预防胜于事后补救

  1. 交易前尽职调查: 合作前务必查询对方公司信用状况(涉诉、被执行、失信信息)、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股东背景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免费好工具。
  2. 完善合同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保证、抵押、质押)、违约责任,并争取让主要股东或实控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3. 关注履约动态: 交易过程中留意对方经营异常、财产转移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4. 及时主张权利: 发生违约,尽快通过协商、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仲裁等方式固定债权,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真实案例:

  • 某建材供应商: 追讨某建筑公司百万货款,执行"终本"。律师调取银行流水发现大股东在公司债务爆发前夕将大额资金转入其亲属账户。成功起诉该股东抽逃出资,最终追回大部分货款。
  • 某电商服务商: 服务费被拖欠,公司成"老赖"且无财产。查询发现其为一人公司,且股东个人豪华消费记录与公司"无财产"状况明显不符。起诉主张人格否认,股东最终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公司被执行人,绝望是本能,但行动才有转机!关键在于:不放弃追索、善用穿透追责(特别是股东责任)、持续监控、及时利用法律程序(恢复执行、破产)。 同时,务必在交易前端筑牢风险防火墙。债权实现之路虽艰难,但法律武器在手,希望永不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