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真实的典型案例科普税法知识,靠合法的事先安排设计税筹方案。本期文章先和大家一起来算一算董宇辉退出与辉同行的股东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然后分析其中的个税筹划方案。
董宇辉退股与辉同行的个税计算
根据港交所的公告,与辉同行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纯利润为1.41414亿人民币。据此推断,截至董宇辉退出与辉同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上月末,与辉同行的累计净利润完全可能高达3亿元人民币。不管董宇辉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多少价格,3亿元人民币作为公允价值,就是股权转让的计税收入。
再来看一下股权转让的成本。根据港交所的公告,董宇辉当时取得与辉同行100%股权的代价为人民币7658.55万元。根据俞敏洪的公开采访,宇辉同行100%的股权是白送给董宇辉的。所以董宇辉取得股权的成本要么是零,要么就是7658.55万元。
股权转让依法按差价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0还是几千万的股权取得成本,粗略计算,董宇辉退出宇辉同行的股东,需要交纳五六千万的个税。
董宇辉退股与辉同行的个税筹划
董宇辉退股与辉同行,各大媒体和众多播主都进行了各种解读。风险隔离、税务安排等观点占据主流。
本文已经粗略地估计,董宇辉退股与辉同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六千万元。董宇辉与东方甄选分手谈判,长达半年,谈判期间,既有筹划机会,又有筹划空间。董宇辉当时没有像这样成立一家100%持股的公司,来承接宇辉同行的100%股权。
根据与辉同行当前的运营趋势,董宇辉越晚退股,交的个税越多。董宇辉岁末年初的一系列操作,到底是不是在诠释君子不二过?
各位看官,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请大家理性看待。依法纳税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纳税筹划也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但是,纳税筹划必须靠合法的事先安排才能实现目标。
可能很多人会说,董宇辉在与东方甄选谈判过程中,不能一厢情愿,不能单方面要求东方甄选将与辉同行100%的股权直接转让给董宇辉新注册的全资控股公司,没准东方甄选只认与辉同行和董宇辉,根本不认董宇辉新注册的全资控股公司。即使如此,只要当时就有纳税筹划的意识,只要当时就聘请纳税筹划的专业人士,纳税筹划的方案实在是太简单不过了。如果不能一次股权转让到位,那就让两次股权转让无缝衔接。
董宇辉岁末年初退股与辉同行,实际上就是进行了两次股权转让,但是两次股权转让间隔大约半年,白白多交了这半年内与辉同行新增净利润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董宇辉岁末年初的一系列操作,除了股权架构、风险隔离、战略调整等等之外,也是一次非常典型的纳税筹划操作。虽然没有抓住黄金的纳税筹划时间点,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因为越晚退股,交的个税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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