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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案例

能否通过快递向法院寄送文书?

  • 发布时间:16.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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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快递公司发展迅速,通过快递寄送各类材料也非常普遍,但是向司法部门寄送相关材料,也应区分不同情况,有些寄送方式风险非常高。

材料送达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采取网上立案方式的。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法院要求寄送纸质材料的,可与法院沟通,该院是否接受EMS以外的快递。实践中,各地法院作法不一,有的不接受EMS以外的,在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顺丰等快递进行寄送。

第二种情况:与第一种类似,主要是诉讼过程中,补充提交各类材料。一般与主办法院沟通后,也是可以通过快递公司进行寄送的。

第三种情况:也是最特殊的一种,邮寄上诉状等关键性文书,必须通过中国邮政寄送。根据法律规定,邮寄方式,只是特指邮政,其他快递公司无资格。如通过其他快递公司寄送,特别是上诉期届满寄出的,法院收到后已过上诉期,会造成上诉超期的后果。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期间的计算方式,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时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此外,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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