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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案例

“分手费”协议是否有效?

  • 发布时间:07.0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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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分手费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一方给付另一方“分手费”;


2.已婚男士与“小三”签订的“分手费”协议;

 

3.谈恋爱的单身男女间分手时签订的“分手费”协议。

 

二、“分手费”协议是否有效?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一方给付另一方“分手费”;


这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应为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也是夫妻财产制度我国适用约定财制的一种表现。

 

已婚男士与“小三”签订的“分手费”协议,这种情况因为违反了我国公序良俗原则,应为无效。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笔者曾代理过该类案件:男方与张XX双方同居后,张XX明知男方有配偶,多次要求男方离婚未果,后男方与张XX达成《赠与协议》约定:双方分手,男方赠与张XX人民币100万元。之后男方按赠与协议向张XX支付了100万元。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XX返还100万元。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赠与协议》因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准则,确认无效,张XX向男方妻子返还100万元。

 

3. 谈恋爱的单身男女间分手时签订的“分手费”协议。


法院判定不一,如果协议上明确写明是“手分费”一般法院予以支持。

这里注意:建议约定是 “分手费”,但如果写“欠条”,由于不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一般不予认定,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或借款合同纠纷的内容是另一标准,另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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