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银发潮以出乎人们意料的速度奔涌而来,人口结构急剧变化带来的种种问题屡屡见诸于报端,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养老问题。张叔的女儿从小成绩优秀,是邻居们口中别人家的孩子,也是老两口的骄傲,大学毕业后留学国外并组建了小家庭留在国外生活。张叔和张阿姨年纪越来越大,生活上感觉到诸多不便,两个月前张叔的一场突发疾病,张叔的女儿陷入了两难,回与不回,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
环顾我们的四周,相信张叔的这种家庭情况并不是个例,空巢、独居成为笼罩在老年生活中的阴影。而为了以后生活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人们寻求各方面的帮助。
在我们前几期当中曾经提到的,也是前段时间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上海老人房产赠与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在这起事例中,老人非常具有法律意识,专门到公证处做了意定监护,约定自己与水果摊主一家共同生活,百年之后将财产一并赠与给水果摊主。虽然当事的水果摊主与老人有多年的交往,但网友们对于老人今后的生活还是抱有一定的担心。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何况是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一旦老人行动不便或者久病卧床,水果摊主还会不会一如既往的对老人无微不至呢?
如何预防签订意定监护后被委托人一方出现不履行责任的情况,在前几期中律师给出了在意定监护协议中设立监督人的建议,但根据数据显示,绝大部分签订意定监护或者附条件赠与协议的委托人都没有设立监督人的意识,那么,如果一旦受委托方出现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意定监护或者附条件赠与协议中又没有设立监督人,赠与的财产还能不能收回?老年人的权益又如何保障?
我们来看看姜大妈的情况。
姜大妈和老伴辛苦了一辈子,积攒下不菲的财产,考虑到两人年龄越来越大,疾病缠身,每个月都要跑医院,由于大女儿定居国外,距离太远,赡养确实有困难,就决定将两套房子赠与给儿子小程,并约定小程负责两位老人的生活及医疗费用。
协议签订后小程确实如约按照约定支付两位老人的医疗费,但随着时间流逝,姜大妈感觉儿子对老两口越来越冷漠,经常几个月见不到小程的身影,去年冬天姜大妈因为雪天路滑摔了一跤,是邻居将倒在地上动弹不得的姜大妈送到医院,并且在姜大妈住院期间,小程一直没有露面,姜大妈觉得非常心寒,有了将赠与小程的房子收回,用房子养老的想法。
同老伴商量后,姜大妈将想法告诉了儿子小程,但小程坚决反对,并从此之后对两位老人避而不见,医疗费也不再支付,姜大妈和老伴没有办法,最终将儿子小程告上了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认为姜大妈和老伴以赠与房产的形式换取儿子的养老送终的目的,从双方签订的条款看,双方约定姜大妈与老伴赠与房产权利的同时也为小程设定了义务,其中有些义务系法定义务,比如支付赡养费、医疗费;有些义务系约定义务,比如装修房屋等。故该协议的性质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小程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给两位老人的心理造成巨大的精神负担并使两位老人处于经济困境,因此,小程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定的赡养义务,也违反了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姜大妈的案例中,涉案房屋虽已交付小程居住使用,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即姜大妈夫妻依然保有房屋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姜大妈夫妇可以撤销赠与协议,最终法院支持了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小程需归还接受赠与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