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两个人相互扶持的人生历程,家庭应是夫妻共同经营的温暖港湾,然而,2020年的婚姻状况调查显示,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尤其是大中城市中,婚姻的稳固性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震荡。
这其中固然有生活方式改变的影响,也有人们对婚姻的认知改变。
经济的独立使得女性在婚姻中更具有话语权,一段婚姻的稳定,需要双方共同维护和经营,如果只有某一方的付出,婚姻生活则很难维持稳定,当婚姻一旦出现变故,尤其是因为出现第三者原因导致的婚姻崩塌,在道义上固然会受到谴责,那么受害方的利益如何保证?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是否能得到支持?
小张的婚姻
小张的婚姻在同事们眼中一直都是非常幸福的,然而,2020年疫情过后,小张却因为离婚与丈夫闹上了法庭。
原来,小张的婚姻生活在表面上确实如大家所看到的一样和睦,但结婚后的第四年,小张就发现丈夫和一位女性朋友关系密切,但苦于孩子还小,并且其并没有丈夫出轨确凿的证据,因此一直隐忍,但丈夫并没有因此而稍有收敛,近几年反而变本加厉,将第三者堂而皇之地带回家里。小张一怒之下带孩子回了娘家,并起诉离婚。
离婚调解时,小张的丈夫非但不同意离婚,并且与第三者公然出双入对,还几次到小张的单位闹事,给小张的工作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小张不堪其扰,提出要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但男方拒绝赔偿,那么,小张能否顺利离婚,提出的赔偿金要求又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民法典》家庭婚姻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 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损害赔偿范围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