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热线:010-84536866

金融、保险案例

借名买房如何要回房产或房款?

  • 发布时间:01.11.2024
  • 浏览次数:359

故事介绍

(真实事件改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小美与小帅系亲属关系,小帅的工作是小美介绍而成,小帅买房缺钱时小美曾借给小帅购房款。

 

2017年小美想在北京买房却暂无购房指标,因此借用小帅的名义,小美出资30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及出资20万元购买一个车位。2021年,小美将房产以600万元出售,房款汇入小帅账户。但小帅仅给小美汇320万元 ,小帅认为小美借用其名买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买房收益280万元应当归自己所有,不属于小美。小美多次向小帅索要无果,遂聘请律师将小帅诉至法院。

 

小美起诉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小美起初想房子只是借用了小帅名义购买,实际应当是自己的,法院应将房子及车位确认归自己所有,房款理所当然就该归还给小美,因此小美请求法院确认产权归自己所有。律师了解小美情况后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房产与车位虽均是小美与小帅间产生的借名合同关系,但因房产已售出,车位还未售出,最好分别立案处理;

第二、从审判实践中,确认物权一般不会获得法院支持,但起诉债权,确认形成借名合同,返还购还款或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第三、鉴于,小美出于信任未与小帅签订借名合同,建议小美收集购房委托书、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全部购房手续、购房款汇款银行明细、物业公司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据。

小美听取了律师的建议,委托律师前往法院立了两个案件:

 

第一个案件是请求小帅归还28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

 

第二个案件是请求小帅协助办理车位产权转移变更手续。

 

最终法院认定:小美与小帅之间形成借名购房关系,支持了小美的全部诉讼请求,两个案件均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

 

一、“借名买房”时,建议签订书面的《借名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财产损失;

 

二、在起诉时,“借名买房”是合同法律关系,案由应是合同纠纷而不是所有权确权纠纷;

 

三、在没有书面借名合同的情况下,借名买房需要合理的借名原因;

 

四、购房手续、出资证明、实际控制房产证据对胜诉具有重要意义。

 

 

 

 

我所公司法团队在金融诉讼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团队律师通过过硬的专业能力帮助众多公司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并在诉讼中均取得了优异的实战成绩。

文章为我所律师原创,未经授权请勿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与作者联系。